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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偷拍触犯到他人隐私 明年将会被拘留
  • 2005-12-22 20:29:45 杭州电脑数码城 转载来源:法制晚报(北京)



  • 当事人在公共场所被手机偷拍照片其可以责令偷拍者删除照片若遭拒绝可拨打110报警


    因相对应法律不健全目前对用手机偷拍者无法追责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将改变现状———


    手机拍照功能给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因手机偷拍引发的纠纷也给不少人带来了烦恼。由于被害人很难取证,法律依据也不足,纠纷发生后往往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今天上午记者从昌平检察院获悉,一起利用手机拍照功能偷拍裸照,进而敲诈勒索的案件已被提起公诉。在此案中,因嫌疑人将手机偷拍行为转变为敲诈勒索,所以依法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在实际生活中,由手机偷拍引发的纠纷更多为民事纠纷,那么被拍摄者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一些场所又是怎样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呢?


    手机偷拍·特殊案例


    拍裸照敲诈勒索转为刑案被追责


    记者今天从昌平检察院获悉,31岁的王某与已婚的陈女士结识后,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其间,王某趁陈女士不备,使用手机拍摄了陈女士的裸照。


    之后,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的要求,遭到陈女士拒绝。王某便以将裸照发给陈女士的老公及亲友为要挟,继续索要钱财。陈女士及时报警,王某被抓获。


    王某的偷拍行为已经转变为敲诈勒索,昌平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已对其提起公诉。


    手机偷拍·普遍现象


    被拍者忍气吞声偷拍者无人追责


    昨天下午,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亲身经历:“今年夏天,我和女友一起去西单逛街,由于天气热两人穿着都比较‘凉快’。我们走进一家专卖店挑选衣服时,发现一个男的拼命挤过来,手里还拿着手机,摄像头是对着我们的。当时我特生气,斥责了他几句,但他满不在乎,拍了照片后笑嘻嘻地走了,我们拿他也没办法。”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被拍摄者往往认为“你拍我穿着暴露的部位,拍我不雅的表情动作都属于偷拍”,而持手机拍照者则认为“我拍的是公共场所,拍摄是我的自由”。


    对此,大地律师事务所的方宇律师认为,在公众场合可以拍摄,只是不能将照片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否则属于偷拍。新闻工作是个例外。“目前关于手机偷拍案件的相关法律不健全,许多律师害怕接此类案件。”方宇律师说。


    手机偷拍·调查


    洗浴中心:考虑张贴提醒


    洗浴时被偷拍是令人不能容忍的事情,北京市碧桂园洗浴中心的领班刘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客人在桑拿房内拍照会被制止,但并没有明确限制客人不许带拍照手机,不过我们以后会考虑张贴提醒。”


    记者随后采访了几家位于朝阳区的洗浴中心,他们也表示:“没有明文禁止带拍照手机,因为还没碰到顾客反映被偷拍的事情,但以后会考虑去规范。”


    游泳馆:盯紧拍照手机


    在昆仑饭店游泳馆,工作人员王先生告诉记者,半年前领导就开始培训员工“盯紧拍照手机”了。王先生说,在该游泳馆的更衣室、游泳池都有服务员、救生员等工作人员,顾客仅是打手机他们不会阻止,但如果拍照或是有拍照嫌疑的,工作人员都会提醒并制止客人。


    东单游泳馆的工作人员李女士告诉记者:“我们目前正在翻修,等重新开馆后,会建议领导将‘禁止手机拍照’加入《入场须知》里。”


    美术馆:不会严格干涉


    中国美术馆办公室主任吴女士说,美术馆有部分作品是不许拍照的。吴主任说:“不许拍照包括不许相机、摄像机、手机等的拍摄。由于手机拍摄一般不能做商用,只是顾客留个纪念,我们不会严格干涉。但拍摄后用于商业行为,我们就要追究责任了。”


    今日美术馆办公室的唐小姐则告诉记者:“我们目前还没有对拍照手机进行限制性规定,以后可能会增加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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